典旗仪卫的押衙……公服官吏打量了李奕一眼。
他对禁军的编制有所了解,知道典旗仪卫隶属内殿直,分为左、右仪卫共四班,每班各百人,置押衙统率,掌管皇帝出行的仪仗旌旗。
虽然按军职来说只是低级武将,相当于百人队的都头(百夫长),但作为皇帝的亲随护卫队长,其地位待遇并不比他这个七品的法曹参军要差。
公服官吏追问道:你说自己一时失手,那究竟是何缘由又有什么证据
此人今早来铺子吃饭,对我嫂子言语轻薄,还妄图动手动脚。
我上前呵斥阻止,他却出言不逊,推搡辱骂于我,还诽谤我叔嫂苟合。
我激愤之下给了他一拳,不料他竟倒地不起……
说着,李奕看向围观众人,若说证据,当时还有其他食客在场,他们亲眼所见,一问便知。
有人证自然更好,本官也不能只听一面之词。
公服官吏微微颔首,径直走向人群,询问起案件的来龙去脉。
好在李奕本就是实话实说,也有不少人在场目睹一切,很容易就能弄清楚事情原委。
不一会儿,公服官吏再次回到李奕身前:若依众人之言来看,确是对方生事在先。
可你这当街伤人性命……公服官吏显得有些犹豫。
在如今这个世道下,武夫们横行霸道惯了,闹出人命的事也不罕见,何况还是死者挑事在先,这案子可大可小。
但眼下是在东京城中出了命案,死的还是禁军都指挥使的侄儿。
公服官吏自然不敢妄下断论。
杀人者未必是杀人之罪,我只是一时激愤失手,并无蓄意杀人之心。
李奕主动辩解道,难道眼见亲属遭人欺辱,我连反抗劝阻都不行,只能忍气吞声不成
按照《永徽律疏》中的六杀,我最多只是过失杀人,应不以杀人罪论处。
在五代乱世的背景下,律疏规条等混乱不堪,但大体上还是沿袭唐制。
而此时后周尚未定法,皆用唐之旧典,《永徽律疏》作为唐律的范本,自然具有权威性。
就算要认下杀人这个事实,那也要往过失杀人上靠,因为过失杀可以用铜赎罪。
哦公服官吏闻言有些惊诧。
这个时代武夫们能识字的都不多,更别说去读相对偏门的律法典籍了。
而这位李押衙言谈措辞间有理有据,行为举止也颇有气度,半句污言秽语都没有吐出口。
哪有武夫遇到这种事不骂娘的
驾!